王小姐利用年終獎金買了一輛汽車,過戶時發現要先繳107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覺得很納悶,想知道汽車燃料使用費該在什麼時候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常接到車主電話詢問這類問題,其實汽車燃料使用費自新領牌照日開始計徵,汽(機)車過戶或換(補)發牌照,當年度及以前欠繳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都應繳清。
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車主會收到當年度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但是當年度新領牌照或申請車輛過戶的車主,於申辦時已繳清欠費,就不會再收到繳費通知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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