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將自107年4月1日起進行貨物稅稽查作業。該所特別呼籲廠商自行檢視貨物稅應稅貨物之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等相關資料,如有短漏報繳貨物稅情事,請於107年3月31日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經分析廠商經常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提供廠商參考:
1.於辦理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前即開始產製出廠。
2.短漏報應稅數量。
3.產製廠商申請變更事項有變更,或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情形,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4.廠存免稅原料或應稅貨物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5.廠商自用之貨物,未依規定申報完稅亦未申請免稅原料採購。
6.每月申報書所載之完稅價格計算表、完(免)稅照報核聯所列出廠數量與相關報表、銷售數量金額及帳冊勾稽不符。
7.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8.已核准免稅應稅貨物,未稅移作他用。
9.銷貨附贈贈品,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
10.受託代製廠商未以委託廠商銷售價格,作為出廠價格計算完稅價格,致低報銷售價格。
該所特別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如有上揭短漏報繳貨物稅情事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請把握期限自動補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