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每年4月、7月是牌照稅及燃料費開徵期,部分車主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未居住在戶籍地,導致未收到牌照稅及燃料費單而逾期受罰之情況發生。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民眾如未居住戶籍地者,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除稅費單外,各項便民服務通知及行政文書寄達,皆以此登記地址寄發,避免有文書通知漏接、逾期受罰之情形發生。經申請登記後,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要變更或取消,須再提出申請。
民眾可至該所網頁(網址:https://khcmv.thb.gov.tw/數位櫃枱/文件下載/車輛管理)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及電子郵件(須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查驗)等方式申請,請多加利用。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07-3613161轉分機12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