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洪楹灃於107年3月10日16至18時擔服備勤勤務,17時30分許突然有名男子走進派出所,男子說話遲緩,向警方表示「我迷路了,可以幫助我回家嗎?」,警方見該男子看起來很緊張不安,便提供座椅及飲用水供男子休息,安撫其情緒。
此時洪員見男子身上掛著一張識別證,上面寫著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及男子姓名(姓黃),識別證背面並寫著基金會聯絡電話,洪員於是趕緊撥打上面電話並告知接電話的張姓志工來意,張姓志工請洪員轉告黃男不用擔心,自己會立刻前來將其接回家,而在張姓志工到所期間,黃男也十分安靜乖巧的在所內等待。
張姓志工到所後,看到黃男平安無事才鬆了一口氣,並向警方表示基金會有協助輔導其白天至喜憨兒炸物料理店工作,工作結束後,黃男會自行搭公車返回基金會,但因近日該基金會搬家,雖然已經有教導其怎麼搭公車及下站後的返家路線,但黃男因還不熟悉環境,所以下車後遂往反方向走,一路走到了苓雅區。
張姓志工在基金會門口遲遲等不到黃男的出現,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幸好平時都有告知黃男如果迷路了就要向警察伯伯求助,黃男才會在迷路時至派出所請警察幫助回家,張姓志工甚為感謝洪員熱心的照顧與協助,而黃男也乖巧有禮貌的向員警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