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違規倍增,高市交大研擬對策,找出熱區增加執法

新聞中心報導

根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06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總計284,883件,較105年增加了102,185件。而近年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越來越高,每年幾乎可說是「倍數成長」,其中「違規停車」、「闖紅燈」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民眾最常檢舉違規案件前3名!呼籲及提醒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除了不怕遭致檢舉,也不會造成荷包大失血。
經統計106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共284,883件,其中247,236件為查證屬實依法舉發,33,178件屬未舉發,4,469件屬轉他單位處理。而經進一步分析,在所有民眾檢舉案件中,以「違規停車」總計檢舉177,727件,佔了整體件數的62.4%為最多;「闖紅燈」總計檢舉20,819件,佔了整體7.3%次之;另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總計檢舉13,174件,佔了整體4.6%,名列第三。其他如「佔用機車停等區」、「紅燈右轉」、「紅燈越線」及「跨越雙黃白線」等交通違規也是經常遭民眾檢舉之項目。若依行政區來分析,三民區106年總計受理了約48,000件民眾檢舉,等於佔高雄市所有檢舉案件的六分之一強,獨占鰲頭;而左營區受理約28,000件,名列第二,第三名的鳳山區也受理約23,000件。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目前交通違規檢舉雖然沒有發放獎金,只要民眾檢具具體之違規事實、時間及地點,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並仔細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要件,如果查證違規屬實就依法開單舉發。
而為有效加速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及流程,警察局已於106年12月建置「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入案系統」,民眾檢舉案件後即入案管制,其審查掣單、郵寄流程均列管,對於連續舉發案件均會有警示作用,及時通知被檢舉人,以避免連續被檢舉舉發。
警察局局長何明洲呼籲,民眾應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確實遵守相關交通規則,既不怕被檢舉也不會造成自身荷包失血,更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大家一起努力來維護交通安全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