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板擋住後車牌路上趴趴走 正義騎士回頭一望全都錄

新聞中心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車主於日前晚間19時52分許,駕駛紅色自小客逕自以壓克力板擋住後車牌後於路上趴趴走,行經大豐二路與皓東路口時,一名於該車後方行駛的機車騎士看不慣該車的囂張行徑,遂騎車至該自小客車前方並利用停等紅燈之際轉頭以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攝錄到該車的前車牌,向警方檢舉該車遮蔽車牌,經警方檢視蒐證畫面,發現陳姓車主的自小客後車牌以壓克力板遮蔽,違規事實明確,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牌號」開罰3000元。
陳姓車主收到罰單後竟還申訴稱:「車牌無法證明車子的牌號。」殊不知,該車後車牌雖然有遮蔽,但該自小客前車牌還是可以辯識車牌的。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劉組長表示,關於「故意遮蔽車牌」的違規行為,較常發生在準備從事違法行為或青少年飆車怕被警察找上門,才會故意遮敝車牌躲避查緝,雖然不清楚車主為何以壓克力板擋住後車牌,但現在是全民蒐證的時代,行車紀錄器非常普遍,不只是汽車有裝設,許多機車騎士也會於機車前方或安全帽上裝設以求保全證據,該例就是機車騎士利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於該車後方取證後再至該車前方利用停等紅燈之際回頭蒐證,所以影片為一鏡到底,車主想賴也賴不掉。
另外特別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心存僥倖為了飆車或規避警察取締而將號牌遮蔽,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1項第1款而遭罰3000到6000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