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檢測結果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為確保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的安全性及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各電器商行之販售通路隨機購買樣品進行檢測,並公布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素琴副局長指出,貯備型電熱水器是將熱水器的內桶注滿水後,以電能加熱至一定溫度後保溫使用,因該商品長時間通電保溫,其能源效率備受關注,為確保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的安全性及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各電器商行之販售通路,隨機購買7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5件不符合規定,包括「內桶容量」及「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重要零組件比對」有1件不符原技術文件資料;另「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有1件不符合規定。
莊素琴副局長指出,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國際標準IEC 60335-2-2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21部:貯備型熱水器之個別規定」及CNS 11010「貯備型電熱水器」,進行「溫升」、「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內桶容量」及「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等共4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一、品質項目:(一)、「溫升」及「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等項目全數符合規定;(二)、「內桶容量」部分:計2件(項次2、5)其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規定範圍(實測值須在標示值±3%範圍),內桶容量會影響能源效率基準判定;(三)「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部分:計4件(項次3、5、6、7)其耗電量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規定範圍(實測值須在標示值之105%以下),耗電量標示過低;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計1件(項次3)不符合規定,樣品之控制電路板及溫度顯示電路板型號與原登錄技術文件資料不符;三、標示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1件(項次6)不符合規定,樣品標示之內容與原登錄技術文件資料比對不符。
莊素琴說明表示,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及第63條之1第1項等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該商品,屆期違反前述限期回收或改正命令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其重要零組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差異,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之「貯備型電熱水器」商品;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氣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三、使用前先檢視產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四、貯備型電熱水器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等級(1~5級)數字愈小,或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以Est,24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kWh)數值愈低,均表示節能效果愈好;五、電熱水器應由合格專業人員依說明書之安裝注意事項規定進行安裝,以避免因安裝不當發生事故;六、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均設計為接地保護型電器,應確實完成接地,才能提供完整的防電擊保護,否則將增加電擊危害之風險;七、安裝完畢後請勿立即通電,必須先注水於貯備型電熱水器內桶,待熱水出水口可出水後始得通電,以避免電熱水器內部的電熱管過熱燒毀:八、電熱水器若長時間不使用或停水期間應關閉電源,或將供電迴路之電源開關關閉,以免發生危險;九、如發現電源線及插頭有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十、隨時注意貯備型電熱水器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