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之執行署傳繳可至超商繳款

新聞中心報導

因忙碌忘了繳交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或遲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罰款被移送至行政執行,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可以就近到超商繳款。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提醒,只要在傳繳通知書的期限內,帶傳繳通知書到就近的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櫃台也可繳納而且免加收手續費!但若是超過傳繳通知期限,就必須至執行分署或監理機關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