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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往生後,繼承人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若使用牌照遭註銷之車輛,稅捐機關除責令補稅外,另裁處2倍以下罰鍰,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牌照禁止其行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貼心服務於車輛牌照註銷前,郵寄通知單提醒繼承人,如車輛欲繼續使用,應檢附繼承人身分證(非繼承人本人辦理者,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繼承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行車執照、以繼承人名義投保之強制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繼承證明、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正本,並結清所積欠的稅費及違規等費用,並驗車合格(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才須驗車)後辦理過戶登記。
若車輛不再使用,請檢附繼承人身分證件(須證明與原車主有親屬關係)、印章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牌照繳回,完成報廢登記。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07)3613161分機105或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