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一、時間:107年4月14日上午10時15分
二、地點:高雄市苓雅區中正、福德路口
車禍車號:ARD-0000(肇事車輛、小自客)、AVP-0000(小自客)
肇事者年籍:黃00、80年次、男
事件略述:交大機動分隊警組同仁,於107年4月14日由小隊長張振康帶班執行巡邏取締酒後駕車勤務,約10時15分許於五福二路與仁愛二街口,發現一輛白色鈴木自小客(ARD-0000)西向東行駛紅燈臨停,警員簡伯瑋發現該駕駛者未繫安全帶違規,示意其至路邊臨停受檢,惟該車駕駛假意配合攔查,卻於靠邊停車時拒絕盤查並加速向東逃逸。現場警組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警網協助攔查,該車行駛至苓雅區中正地下道時,欲變換車道躲避攔查時,致該車右前保桿與前方自小客車AVP-0000左後保桿擦撞而肇事,始停車受檢。現場對駕駛者黃嫌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為0.45MG/L,另一方車駕駛酒測值為0.00MG/L,此次拒絶盤查肇事致雙方車輛均受損,民事部份將付出更大,得不償失,本案單純酒駕交通事故,除肇事部份通知本大隊苓雅分隊測繪,全案現依公共危險罪偵辦移送。
「交通安全」是用路人唯一回家最近的路。每一件酒駕肇事案件,不但造成自己與家人終身的遺憾,更促成社會成本難以計數的損失,有時亦會帶來無辜第三者的損傷,真是損人不利己,誠懇呼籲社會大眾,切勿「酒後駕車」,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規定,落實「指定駕駛」或利用本大隊代叫計程車専線0800-001-006「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大家除珍惜自己的交通安全外,更要關懷他人的無價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