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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稽徵機關持續推動便民服務措施,為使扣繳義務人節省人力遞送之時間及成本,對於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可採用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目前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扣繳單位只要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後即可以扣繳單位之工商憑證IC卡或上網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採網路申報方式完成前述非居住者的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不必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仍僅能採人工及媒體申報,並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之說明。申報單位如有軟體操作問題,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如有稅務申報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