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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歇業、撤銷或解散後,若公司任意將其名下車輛賣給員工,而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牌照將會被註銷。倘註銷車輛行駛於道路上,經警察臨檢,不但車牌被拔,也會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紅單。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牌照登記主體已不存在,其公司負責人、清算人等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經催告後仍未辦理者,公路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若牌照註銷後車輛仍行駛道路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苓雅監理站也提醒市民朋友,公司、行號歇業後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手續,以免牌照註銷後又行駛道路遭警察開罰單,稅金往上累加,成為一筆龐大的負擔。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