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豪車欠款不繳 屏東分署查訪迫使違規男速繳

圖說:分署書記官依法執行案件示意照片(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市一名男子因拒絕接受酒測,駕照遭吊銷,卻在吊銷期間五年內仍駕車上路。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項、第3項舉發,裁罰新臺幣3萬6,000元。該男子逾期未繳,並於114年度積欠使用牌照稅,共計欠款超過4萬3,000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於今年6月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同仁調查發現,該男子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及多輛名車,其中包含一輛車齡5年內的賓士車,判斷具備繳納能力,遂備妥文件前往住居所執行。雖未查獲車輛,但同仁留下通知單要求其到分署處理。該男子接獲通知後,致電分署詢問,經同仁詳細說明欠稅與罰款情況,當日即攜帶現金至分署繳清所有欠款。

屏東分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加重無照駕駛處罰。汽車駕駛人在駕照吊銷、註銷期間,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依第21條第1項可處最高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五年內第二次無照駕駛,依第21條第2項一律重罰2萬4,000元,並禁止駕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拒絕接受酒測而被吊銷駕照期間,若仍駕車,依第21條第3項加罰1萬2,000元。

屏東分署強調,將持續堅決打擊無照駕駛等重大交通違規,讓「依法駕駛、守法用路」成為全民共識,以保障社會大眾用路安全。並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避免因違規行為導致荷包失血甚至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