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 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 陳世隆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昨(25)日晚間發生一起拖吊爭議案件,引起社會關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委外民營八德拖吊場於18時20分許,執行拖吊勤務時發現復興一路172號前有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於黃線,遂依規定舉發並進行拖吊移置。
過程中,該車車主趕抵現場,聲稱車輛因故障已通知技師前來處理。但因現場並未放置任何「故障標誌」作為警示,執勤員警仍依規定將車輛拖吊。其間,車主逕自打開已黏貼封條的車門取物,員警僅予口頭警告,並無任何肢體接觸。
然而,拖吊返場途中,員警認為該案拖吊程序具爭議性,遂決定將車輛返還車主,並當場向其致歉。
警方承認程序不當 強調將懲處並教育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陳世隆指出,依本市拖吊作業規定,若車輛尚未拖離車道且車主到場,即應放行車輛。本案員警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確有疏失,將依法懲處,並要求所屬單位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交通警察大隊也強調,根據員警秘錄器影像,現場並未與當事人發生肢體接觸,外界若有誤傳,並非事實。
此案凸顯拖吊執法的細節與民眾權益間的敏感度,警方也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停車規範,若車輛確有故障,務必依規定設置警示標誌,以避免爭議與不必要的誤會。(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