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機車騎士因遭警方攔查而引發疑慮,經雙方檢視行車紀錄器後,確認駕駛確實有遵守停車再開規定,警方當場致歉並未開單,事件圓滿落幕。
圖說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 組長劉慶德(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攔查誤會 行車紀錄器釐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派出所 蔡姓員警,於 114年10月7日中午12時 在 建工路 執勤時,見一名普重機騎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的路口,懷疑未依規定停讓,遂予以攔停盤查。
經駕駛出示 行車紀錄器影像,證實其於路口處已完全停下觀察,並未違規。員警確認後,立即向騎士致歉,隨後結束盤查,並未開立舉發單。
三民二分局:將精進教育訓練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慶德 表示,警方將加強員警執法教育訓練,精進勤務作為,確保執法過程更符合規範,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疑慮。
法規補充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8條,「停車再開」標誌係要求車輛駕駛人必須完全停車,觀察橫向幹道有無來車或行人通過,確認安全後方得續行。
另外,法規並未規定機車於停字路口或閃光紅燈號誌下,一定要雙腳著地才算停車;只要車速降為零即符合規定。但警方也建議,為了行車安全,騎士仍應以雙手握緊把手、雙腳撐地的方式保持穩定,避免車輛不慎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