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於 11 月 26 日晚間 21 時 50 分,在 鼎山街與愛國路口 發生一起追撞事故。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民族派出所所長 朱家宏 提供的資料指出,事發時 李姓男子(43 歲) 駕駛自小客車沿鼎山街北往南方向行駛,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於紅燈前停等的 姚姓女子(24 歲) 自小客車。
現場無人受傷 雙方皆無酒駕
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並進行測繪,所幸兩名駕駛均未受傷,亦無酒駕情事。
李姓駕駛向警方表示,稍早在國道行駛時因擦撞分隔島,造成車輛 右前輪胎脫落,但仍持續將車輛駛入市區道路,最終於鼎山街追撞前車。
監視器曝光「右傾車身、車牌螺絲脫落」警方追查是否肇逃
民族派出所補充指出,調閱事故前的監視器畫面顯示,李男車輛行經鼎中路時,車身已明顯右傾且車牌螺絲鬆脫。
警方將持續比對監視器與相關資料,以釐清李男是否涉及:
國道路段先前擦撞後未依規定處置
是否符合肇事逃逸要件
後續將移交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肇責。
初步違規情事:車輛設備不穩+未保持車距
依現場跡證與李男供述,警方初步認定其可能涉及以下違規:
1️車輛設備(輪胎)不穩妥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1第1項規定:
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並得「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2️未保持前後車距追撞前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
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若其行為涉及移動、離開國道路段事故現場,未依法處置,警方將另依相關法規處理。
警方呼籲:車況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 切勿冒險上路
三民第二分局再次提醒民眾:
車輛設備若有異常,務必立即停止行駛並通報道路救援
行經車流量多或視線不佳路段應放慢車速
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必須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涉入肇事逃逸
警方強調,丁點忽視都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事故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