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2017年10月23 的文章
訂閱RSS:檢視 2017年10月23 的文章佃農領取三七五耕地租約補償費,應以半數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三七五耕地租約之承租人因地主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取得之補償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之變動所得,應以其半數作為當年度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切勿以為事不關己置之不理,遭補稅送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佃農甲君於105年間與地主終止土地「三七五」租約關係,自地主取得補償費3,000,000元,該局於106年4月申報所得稅前夕即以函文..
死亡勞工所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要課遺產稅
(本報訊) 高雄市前金區楊小姐詢問:今年6月父親過世了,家屬向勞保局請領父親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係屬歷年來雇主為勞工提繳及勞工本身自薪資所得中繳付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故勞工死亡時尚未請領,而由其遺屬請領之退休金,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所稱「死亡時遺有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