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規定中如何計算舊車已「登記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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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中所指之「登記滿一年」要如何認定?特別提醒欲換購新車享受政府美意的民眾注意,「登記滿一年」是指「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算至公路監理機關核准汽(機)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車籍報廢或出口繳銷之日止,期間滿一年。」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如有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要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除填具財政部規定之申請書、明細表外並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
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中古汽、機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五、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六、戶口名簿影本。但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