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生主義的“均富”思想

看臺灣勞工基本工薪與勞工保險退休給付的財政問題

一、勞工基本所得增加不足與經濟成長果實平衡 

2015年臺灣勞工基本薪資為20,008/月,而同年的人均GDP22,632美元/人。這兩個數據擺在一起看似沒有直接的意義,下將馬英九政府自2008年執政時的上述兩個數據相比較,即有其存在的道理。

 

2008

2015

增加數

成長率

年平均成長率

基本工資

17,280/

20,008/

2,728/

15.8%

2.26%

人均GDP

17,507美元/

22,842美元/

5,335美元/

30.8%

4.35%

 

    2008年馬英九上任時勞工的基本工資是17,280/月,到2015年為20,008/月,增加了2,728/月,成長率為15.8%,年平均成長率為2.26%;而2008年人均GDP17,507美元/人,到2015年人均GDP22,842美元/人,增加了5,335美元/,成長率為30.8%,年平均成長率為4.35%。由上述的兩組數字比較,可以看出,在經濟成長率的成長比率是高於勞工薪資的基本工資成長率,這表示,勞工基本所得增加不足與經濟成長果實平衡。因為經濟成長包括了政府投資、民間消費等因素,特別是馬英九政府自2009年後大量舉債於政府支出,因此,所創造的GDP,相對於基本勞工所得是“假性”的成長,反應在物質上,物價的成長卻是不爭的事實,因此,為何,青年對臺灣未來經濟前景憂心也在於此。

 

二、臺灣需要的是“白領創新者”,要以合理的創新環境給予青年發揮施展的機會

 實質薪資所得成長率與經濟成長率是不對等的,如果2015年的基本工資水準是等同於經濟成長率,則基本工資是17,280/月(2008)×130.8%=22,602/月,而非20,008/月的工資,這種薪資的比率雖然對於整個產業結構會產生固定資本的增加,但這種增加的資本是留在臺灣的經濟成果,使勞工所得增加,也令所得稅增加,對於政府在勞工保險的財政問題,也提供適當的財源,因此,勞工基本工資的調整,不僅是使勞工所得“實質化”,也是保障“社會新鮮人”,對於“有所正當付出,即有合理所得”的社會價值觀的建立。否則,實質薪資不相等的經濟所得,將造成青年學子對社會的不平等心態,畢竟,還是有相當多的“工作崗位”是需要“青年支出體力”而完成的,所以“合理”的保障基本工資與國家經濟成長率相對等,是國家對國民應有的責任,因為國家有相對於要求國民繳稅的義務時。

 其次是基本工資的成長,也代表該國家產業發展轉型的一種表現,如果,以目前臺灣的電子代工的外銷型導向產業結構,持續“保守固執”在這個領域。讓臺灣青年學子以“白領勞工”的身份,為“外資股東”(上市櫃公司總值40%)創造利潤,這種產業結構需要轉變,而且也會由於受到中國大陸或東盟國家經濟結構的轉變而轉移,臺灣需要的是“白領創新者”,要以合理的創新環境給予青年發揮施展的機會。

三、讓臺灣的經濟成長水準是要與勞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相匹配

調高勞工基本工資是對於勞工保險退休給付的資金提供了稅金收入的保障,特別是基本工資的調高,是對大多數青年就業者的信心加強,給予勞工保險未來的資金合理的來源,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提高薪資,相對於支付合理的勞工保險支出,是可以接受的,畢竟,臺灣的經濟成長水準是要與勞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相匹配的,否則勞工退休後所得不足以提供合理生活,則必定造成社會動盪,貧富差距過大,而貧窮的多數將使得社會混亂,而下一代的青年,在少子化的情形下,將負擔更多勞工退休給付的責任時,也需要平衡時代經濟發展的落差責任,勿留給下一代勞工不公平的債務